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7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林木種苗質量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推動軟件正版化工作,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根據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及印發國家林業局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以及軟件正版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辦場字〔2012〕36號)要求和全國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種苗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以及軟件正版化工作,進一步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和《廣西林木種苗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公眾法律意識;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和侵權行為,查處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整頓和規范種苗生產經營秩序,加強林木種子質量全過程監管,創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推進依法治種進程,促進和保障林木種苗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工作重點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1.制定宣傳方案,廣泛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營造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種苗的社會氛圍。
2.印發宣傳手冊,利用相關網絡和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大力宣傳林業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種苗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成效,開辟執法專欄,專題報道執法情況,曝光典型違法案例。
3.充分發揮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作用,組織不同形式、不同層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水平。
(二)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林木種苗行為
1.開展林木種苗執法檢查工作。在種苗集散地、種苗交易市場等林木種苗生產、經營比較集中的區域開展執法檢查,嚴厲打擊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違法行為,促進生產、經營者依法從業,凈化種苗市場,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重點對以油茶為主的經濟林種苗生產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對來源不清的種子和穗條堅決不得使用,嚴禁銷售。
2.規范林木種苗生產、經營秩序。加強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管理和“兩證一簽”(即林木種苗質量檢驗證、植物檢疫證和林木種苗標簽)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簽生產經營行為。
3.嚴格實行種苗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種苗種源管理,在林木種子采收期間,加強對種子采收的管理,依法查處沒有檔案和種源來源不明的種子。完善區外種苗調運備案制度,加大對綠化苗木、珍貴樹種種子進出口管理工作,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4.規范林業重點工程使用種苗行為。加大對油茶發展重點縣造林,退耕還林、珠防林、木材戰略儲備基地等林業重點工程所使用種苗的質量監督檢查,實行產地檢查和造林地檢查相結合,將種苗質量合格指標作為重點工程項目造林驗收的指標之一。
(三)整治和查處侵犯植物新品種權行為
1.嚴厲打擊未經權利人授權,盜用已授權品種、專利和地理標志進行營利性種植、繁殖、生產和銷售的侵權行為。
2.嚴厲打擊仿冒授權品種、專利和地理標志,進行營利性生產和銷售的假冒行為。
3.嚴厲打擊未經權利人和主管機關許可,違規使用注冊商標、仿冒偽造生產經營許可、質量認證標志和虛假標識的違法行為。
(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
1.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建立投訴舉報平臺。在相關網站上設立投訴舉報專區,并向社會公布林木種苗違法行為舉報電話、投訴地址、電子郵箱,鼓勵社會公眾舉報侵權和假冒行為。
2.將林業打擊假劣種苗和侵權、假冒、虛假廣告納入政府信息公開范圍。案件辦結后,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公布主體信息、案由、處罰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以警示企業和經營者。
(五)完善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成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
2.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加強市縣級種苗執法、質量檢驗機構建設,完善執法設備和檢驗檢測設備等執法基礎設施,開展執法人員培訓,提高執法人員業務水平。
3.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聯合執法協作機制。聯合工商、質檢、公安等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執法檢查,建立自治區林業廳有關處室站之間、各地林業主管部門之間信息通報、案件協辦、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合力,提高打擊效果。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每年1月至2月上旬)
自治區林業廳制定專項行動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做好全區動員部署工作。各地制定適合本地實際、可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和工作要求,細化活動內容,落實工作任務。
(二)組織實施階段(每年2月至11月)
1.各地按照工作部署,全面深入開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整合執法力量,采取“種苗質量檢查為主,森防檢疫、森林公安、林政等部門配合,區、市、縣三級聯動,全面檢查”的方式,由自治區指導督查,市級牽頭組織,縣級負責實施,分別對轄區內造林、綠化苗木和種子、苗木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開展種苗質量檢查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違法行為,維護林農合法權益。縣級種苗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少、執法力量薄弱的地方,由設區市林業部門牽頭并組織實施,從有關縣(市、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檢查組,開展聯合檢查。
2.開展年度林木種苗質量與執法檢查工作。1-4月,組織開展全區林木種苗質量與執法檢查,以市、縣級聯合自查和自治區級抽查相結合,對轄區內所有主要造林苗圃和林業重點工程所使用種苗進行檢查抽查。
3.在廣泛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確定工作重點,以查處典型案例為抓手,深入基層進行案件調查。對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有針對性指導和檢查,督促解決發現的問題。自治區林業廳將組織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并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重點抽查,每市抽查1~2個重點縣。
4.嚴厲打擊侵權行為。組織力量,對未經權利人授權,盜用已授權品種、專利和地理標志進行營利性種植、繁殖、生產和銷售的侵權行為進行嚴格執法。
(三)總結驗收階段(每年11月)
各市林業主管部門、區直屬林業單位對本轄區開展的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種苗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包括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各地總結報告(含林木種苗打假統計表1、2、3)于11月中旬,報我廳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我廳于11月底前匯總上報自治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國家林業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市林業局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督促轄區各縣(市、區)開展工作,并于每月30日上報打假工作情況統計表(詳見林木種苗打假統計表1、2、3)。自治區林業廳將抽調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對各地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考核。
(二)突出重點,確保效果。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加大對林木種苗市場的巡查,上下聯動,加強對侵權假冒偽劣重點地域、重點對象的整治,抓住關鍵環節,深入非法違法行為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實施重點打擊、有效打擊。該整頓的要堅決整頓,該取締的要堅決取締,對拒不執行監管指令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從重處理,提高執法的嚴肅性和有效性,確保打假工作取得實效。
(三)輿論引導,暢通信息。各市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客觀報道專項行動的進展和成果,提高林農維權意識和能力,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林木種苗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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